2024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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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人夫阿強(化名)質疑妻子與同事阿隆(化名)發生婚外情,私下找來徵信社蒐證,果然抓包妻子與阿隆在車上獨處,甚至在員工旅遊時於飛機上相鄰而坐,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。但由於現有證據都無法證明阿隆與人妻有親吻、牽手、擁抱等親暱舉止,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,並未採信阿強的說詞,最終裁定駁回。

失業,憂鬱,難過,崩潰,男人,男性,外遇,劈腿(示意圖/CFP)
▲阿強懷疑妻子外遇同事阿隆,提告求償100萬元卻被法官裁定駁回。(示意圖/VCG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。)

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,阿隆明知妻子當時尚未離婚,竟利用職務之便,與妻子形影不離、互動親密,後來兩人假裝談合作經營擺攤生意,再利用營業前的空檔進行約會;他因為發覺妻子的態度有異,於是找來徵信社業者跟拍3個月,果然拍到妻子去年8月間曾與阿隆一起待在車上獨處多時,同年9月公司舉辦員工旅遊,兩人在飛機上也是相鄰而坐,甚至曾獨處一室,實在氣不過,這才決定對阿隆提告求償100萬元。

阿隆則辯稱,他與人妻只是單純的同事兼合夥人,阿強提出的那些跟拍影像檔案,都沒有拍到他與人妻有親吻、牽手、擁抱等親暱舉止,況且員工旅遊時,他也未曾與人妻單獨留宿一室。

苗栗地院法官認為,阿強指控阿隆利用擺攤前的空檔與人妻約會,但合夥做生意可能會有外出處理事務的需求,例如採購攤位物品、備料等等,若無其他事證,像是親密對話紀錄輔助判斷,顯然不能因為他們曾一起外出,就認定兩人有踰矩行為。

再者,法官指出,阿強指控阿隆去年8月間與妻子在車上長時間獨處,但徵信社業者並非全程監看,不能因為車子停在停車場內一段時間,就認定他們曾在車上長時間獨處;況且阿強前往現場要求兩人立即下車時,他們打開車門,也只是在後座比鄰而坐,身上衣著完整,並無不妥之處。

最後是員工旅遊一事,法官表示,阿隆與人妻雖然在飛機上相鄰而坐,但並沒有做出任何親密舉動,旅遊期間被分配與阿隆同住的室友也證實,這段期間人妻從來沒有主動找過阿隆,阿隆每晚也都是在自己的房間裡睡覺,並無前往其他房間過夜。

法官認為,從上述種種證據看來,阿強都無法證明阿隆有侵權行為,提告求償100萬元顯然為無理由,最終裁定駁回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新聞日期:  2024/04/06
資料來源:  ETtoday
資料連結 :   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40406/271420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