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10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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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軍人阿豪拒絕依和解書給付妻子150萬元,經妻子提告,北院如數判准。(情境照)
外遇軍人阿豪拒絕依和解書給付妻子150萬元,經妻子提告,北院如數判准。(情境照)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外遇軍人阿豪(化名)簽下和解書,同意先付給妻子50萬元,卻未依約繼續給付150萬元,被妻子提告。台北地院審理時,阿豪辯稱受到徵信社遭脅迫才會簽名,但承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阿豪遭暴力威脅,判他仍應依約給付150萬元;可上訴。

這對夫妻是在2010年結婚,後來阿豪被妻子發現與同袍關係曖昧,經質問,阿豪坦承外遇,同時為尋求諒解而簽下和解書,夫妻以700萬元達成和解,給付方式為首期先付50萬元、第二期再付150萬元,其餘500萬元以按月2萬元方式分期。

然而,阿豪僅給付50萬元,卻不斷藉故拖延續付150萬元,即便妻子寄發存證函催促盡速履約,阿豪仍置之不理;妻子決定透過提告進行索討。

阿豪解釋與同袍僅為同事關係,去年4月初,同袍如一般朋友前往住處找他,妻子卻無端聯繫徵信社人員,以強暴手段破壞門鎖並威脅喝斥:「若不賠償,會把照片提供給媒體,並到軍中把事情鬧大。」

當下阿豪礙於軍人身分且徵信社人員用力踢同袍等情,才簽下和解書,這些過程都有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、新竹地院的判決書足以證明,因此他不認為有必要再給付150萬元。

北院說明,阿豪提出的起訴書、判決書,都僅提到同袍對徵信社人員提起的傷害告訴,並非阿豪遭不當對待,故無從證明他被威脅,也不能因為妻子準備向軍方單位提出檢舉,就認定是脅迫手段。

何況阿豪事後還傳訊向妻子表示:「我答應你的事,我都會想辦法給你,雖然沒有辦法馬上」,北院因而認定阿豪並未遭受脅迫才簽下和解書,審酌他確實尚未給付150萬元,全額判准。





新聞日期: 2023/09/29
資料來源: 自由時報
資料連結 :   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4432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