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12-19
桃園一名許姓偵查佐因公結識同單位黃姓女子,兩人發生超友誼關係後,許才坦承已婚並遭對方逼離婚,同時許還外遇另名女子近半年,利用公務時間在車上接吻,雙雙遭元配發現並提告;法院依侵害配偶權判許賠100萬元、黃賠50萬元。可上訴。

許男妻子主張,自己與許2009年結婚,育有三名子女,卻和同事黃女私下交往,兩人今年5月20日在車上調情、親吻,6月時黃更放話要求許離婚改娶;另外,許還同時跟另名不明女子交往,未向任職單位請假就外出接送,女子還跪坐在副駕駛座座椅上和丈夫親吻、愛撫,因此依侵害配偶權提告許、黃兩人,並分別求償200、10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
審理時許男當庭坦承今年2月起和黃女交往,也和另名女子自年初起交往,均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到6月,且都有親吻及性關係,兩人也都知道自己已婚。

黃女則辯,兩人因處理誤餐費等公務認識後,許男就常透過Line聊天到睡前,想說他40歲出頭還能常回訊息,才以為他單身,直到談話中問起,許才坦承已婚但與妻子不合,當時自己有向他表明,若不離婚,就不接受他追求。

桃園地院勘驗許男車上錄音、錄影內容,發現許男曾多次到黃女家、單獨約看電影,且黃女在對話中曾要求許離婚,證明她在交往期間就確知對方已婚。

法院審酌,許男、黃女兩人為同事,卻未保持相當距離,交往行為超乎社會通念容忍程度,更讓元配罹患抑鬱症、睡眠障礙,造成身心巨大痛苦,判許男賠償100萬元(兩件外遇各50萬)、黃女賠50萬元。

桃園許姓偵查佐同時外遇黃姓女子等2女,還利用公務時間偷情,遭正宮發現並提告,法院判許男賠100萬元、黃女50萬元。示意圖/ingimage
桃園許姓偵查佐同時外遇黃姓女子等2女,還利用公務時間偷情,遭正宮發現並提告,法院判許男賠100萬元、黃女50萬元。示意圖/ingimage



新聞日期:  2022/12/18
資料來源: 聯合報/ 記者楊湛華/桃園即時報導
資料連結 :   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68473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