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-10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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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子去年懷疑結婚6年的丈夫外遇,趁其熟睡輸入密碼解鎖手機,並錄下丈夫和暱稱「小奈」的語音聊天內容,當作證據到家事法庭上。陳女打官司離婚,遭前夫提告無故解鎖手機竊錄對話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,陳女犯妨害秘密罪,判處應執行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陳女去年7月23日凌晨3時許,趁前夫熟睡時,未經同意無故輸入密碼,解鎖入侵前夫的手機,瀏覽前夫語音交友軟體中和暱稱「小奈」的非公開對話,並拿自己的手機竊錄非公開對話紀錄。陳女向法院訴請離婚,去年10月把對話紀錄列印檢附在民事調解準備狀,無故洩漏他人私密對話紀錄。

陳女辯稱,前夫為了讓她安心,約定手機密碼是生日,經同意可以隨時查看;當她看到前夫和小奈的曖昧對話,為保障配偶權利才會用手機錄影,且只在訴訟程序中提出對話紀錄,沒有對外散布,無犯罪意圖。

從事保險業務員的前夫則稱,工作上主要使用平版,資料會自動匯入手機,依公司規定不能外洩客戶資料,沒有同意陳女看他手機、平板。

她的前夫稱,陳女生日時,有學妹打電話來閒聊,陳女認為他和學妹搞曖昧,所以爭執回娘家,但他沒有授權陳女看手機,只有留下金融卡告知密碼為生日,當作家用,不清楚為何陳女可以解開手機密碼。

士林地院法官認定,基於憲法人性尊嚴及隱私權保障,夫妻間使用手機應有相當合理隱私期待,僅因主觀懷疑配偶違反婚姻純潔,便恣意輸入密碼、竊錄手機對話紀錄,侵害法益大於所維護的利益,不符比例原則;手機對話內容又僅是日常聊天,無涉是否與他人合意性交,陳女提出對話紀錄嚴重侵害隱私權,且顯無助另案發現真實和自身行使訴訟權。

法官審酌,陳女輸入密碼開啟手機,並持自身手機竊錄對話紀錄確屬「無故」;在訴訟程序上提出對話紀錄已構成「洩漏」要件。陳女犯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,處拘役30天,可易科罰金;又犯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,處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。應執行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。可上訴。

陳女打官司離婚,遭前夫提告無故解鎖手機竊錄對話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,陳女犯妨害秘密罪,判處應執行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,可上訴。示意圖。圖/imgimage
陳女打官司離婚,遭前夫提告無故解鎖手機竊錄對話。士林地方法院認定,陳女犯妨害秘密罪,判處應執行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4萬元,可上訴。示意圖。圖/imgimage





新聞日期:  2022/10/10
資料來源:  聯合報/ 記者蕭雅娟/台北即時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