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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抓姦

在時代變遷快速的現代化社會裡,民眾的想法及觀念也持續在改變,在現今多元化的社會,感情的劈腿、婚姻的外遇似乎已經變成常態。

然而,雖然傳統的道德觀念已經不太適用在這個社會,但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狀態下,與配偶以外的人外遇通姦,在台灣還是受到刑、民事的相關約束,還是會受到基本的制裁及懲罰。

在台灣,以往通姦刑事上受到刑法第239條約束: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 自從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作出釋憲,終結85年來通姦罪刑事罰責,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釋字第 791 號解釋,對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,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,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,外遇行為始回歸原有的民事侵權求償。

民事上,不管是交往、同居、通姦,涉及了民法第195條的侵權行為,而受害的配偶則可因侵權行為進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。但交往同居仍可能涉及刑法第240條和誘罪: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雖然法律還是有基本保障配偶的權利,但在台灣還是有些人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,不想讓婚姻走上這一步,有的人擔心離婚、擔心親朋好友間的形象、擔心小孩、擔心財產等等,殊不知透過蒐證、抓姦的過程,才是保障自己婚姻上相關權益的最佳途徑。

調查清楚您另一半與外遇對象平時相處的情況,順道蒐集證據,基本上不外乎是以下幾點: 確認外遇對象為何、約會時間是否有特定或是規律、約會的模式為何、最重要的就是確認通姦地點(飯店、汽車旅館、民宅、車床等等),在案件調查過程中,要是配偶常跟外遇對象有親密舉動,爾後要是不幸要打離婚或是妨害婚姻及家庭的官司,也可作為法官自由心證上的有利證據。 一但有了合法的證據,有了對於自己有利的事證,不但在法律攻防上增加勝算的機會,對於私下談判或和解的立場上,也擁有致勝的籌碼。

至於婚姻的存續,若是您本身還舉棋不定、猶豫不決,也可藉由抓姦當下您配偶的態度來決定離不離婚;倘若配偶比較袒護外遇對象,又或是將雙方婚姻產生的問題怪罪到您身上,那您可能可以考慮對這段婚姻有所了斷;若配偶在抓姦的當下有悔意,願意回歸家庭,加上您本身也願意給對方機會,您則可考慮維繫這段婚姻。

成功抓姦的離婚,比較可以保障您是受益的一方,實務案例上較可按照您所開的條件離婚,免得受制太多條件於另一半。 所以不要自己在心裡胡思亂想,在網路上的文章或他人經歷,也不見得真實,也並不適用每個人的情況;婚姻上有遇到類似情況,心中有疑慮,歡迎隨時與私家徵信公司-私家徵信社聯繫,我們給您最專業的諮詢與解答,最豐富的資源做後盾,讓您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,不管進行任何的處置,都無後顧之憂。